以下内容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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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交易时需要提供土地分割证;对于未取得土地分割证,需要原售房单位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分割,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还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分割之后才能办理不动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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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如下:
1、其中“需要原售房单位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分割”,是不是个人自己没法去办,只有单位出面才可以?
2、分割是全部集体分割? 不能针对某一户单独进行分割?
3、是不是必须分割后,才可以进行过户?
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03-02 10:04:31
网友你好,因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未缴纳土地出让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根据不动产登记证政策,对于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土地分割证,需要原售房单位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分割,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还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分割之后才能办理不动产交易。
根据相关规定,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与现房产所有权人应共同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由于种种原因不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购房者或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申请)办理土地分割,并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房产对应土地的权属来源资料及宗地图;
3、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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