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乡村振兴局
2018-01-09 13:19:52
您咨询的问题,我们已安排伊滨区扶贫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稍后主动与您联系,请保持电话畅通,并依据相关政策给您答复。
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与伊滨区扶贫办联系。电话:6966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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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qfpb
2018-01-10 11:33:20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伊滨区扶贫工作的关注,根据《伊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细则》文件,(一)伊滨区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性不应大于80平方米。(二)补偿标准:对改造后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按照区、镇两级分别补贴10000元,合计20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改造后建筑面积<40平方米,按照5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区、镇两级按1:1的比例进行分摊。如有其他问题,请来电咨询69660985,或至伊滨区管委会农村工作办公室(地址:伊滨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办公楼二楼农村工作办公室) 伊滨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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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qfpb
2018-01-10 11:31:45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伊滨区扶贫工作的关注,根据《伊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细则》文件,(一)伊滨区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性不应大于80平方米。(二)补偿标准:对改造后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按照区、镇两级分别补贴10000元,合计20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改造后建筑面积<40平方米,按照5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区、镇两级按1:1的比例进行分摊。如有其他问题,请来电咨询69660985,或至伊滨区管委会农村工作办公室(地址:伊滨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办公楼二楼农村工作办公室) 伊滨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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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qfpb
2018-01-10 11:30:50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伊滨区扶贫工作的关注,根据《伊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细则》文件,(一)伊滨区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性不应大于80平方米。(二)补偿标准:对改造后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按照区、镇两级分别补贴10000元,合计20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对改造后建筑面积<40平方米,按照5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区、镇两级按1:1的比例进行分摊。如有其他问题,请来电咨询69660985,或至伊滨区管委会农村工作办公室(地址:伊滨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办公楼二楼农村工作办公室) 伊滨区农村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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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474447
2018-01-09 22: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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