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8-01-08 10:58:51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了解,您所反映的案件系韩新峰申请执行洛阳明美包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针对此案,县法院组成执行专案小组,并依法强制对该公司院内财产进行查控,但无小额可执行财产。经决议,将隶属该公司的海德堡印刷机一台予以查封,并对查封物品转入评估、拍卖程序。该公司总经理任飞虎提出异议,认为查封物品远远大于执行标的,同时缴纳现金3000元。县法院已督促该公司限期内全部履行完毕,如不履行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谢谢您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孟津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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