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汝阳县 2018-01-04 15:30:32
网友您好:
收到反映的问题后,我们立即安排专人调查落实。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2017年参合群众在本年度住院时可享受新农合报销,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可按比例报销。城乡居民患大病花费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报销后还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自己负担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为方便群众办理业务,各定点医疗机构均已开通“一站式”结算,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的参合农民,出院时即可按规定报销,个人只需缴纳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汝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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