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6日下午在东关桥丁字路口右转被交警拦下出示驾驶证和行车证,随后就把我的相关证件转给交警流动值班室内,里面的相关负责人直接对我说没系安全带,需要处罚50元不扣分。12月19日去邮政处理违章的时候,我看到别人不系安全带处罚的是20元不扣分,甚至有的人还说我在洛阳不系安全带交警就是提醒警告随后便系上了,我越想越觉得很不公平,为什么县里的协警上来就是处罚?难道是到年底为了完成任务而“完任务”吗?为什么处罚的标准还不一样???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您好!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驾驶人不使用安全带,罚款20至50元,执勤交警的处罚符合法律法规。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监督!
为什么我的罚款是50呢?交通安全条例里面规定的是处警告或者罚款,可没有规定必须罚款。并且有的是20,有的罚款是50,怎么界定的?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7-12-28 15:19:59
尊敬的网友:您好!交警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按照《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驾驶人不使用安全带,罚款20至50元,执勤交警的处罚符合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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