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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对国家举报奖励办法洛阳市发改委是如何落实的

    我对12月15日市发改委的回答很不满意。我再问两三年来市发改委如何积极采取实际行动落实国家这一奖励政策?采取了什么措施鼓励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现在国家机关正在进行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中梗阻问题,正在学习十九大报告新党章的时机,我想市发改委也不会落后,但是学习的样式再花,表决心再大,查摆问题再多,落实不到业务上,提现不到查办案件上,让老百姓得不到实惠,那也是耍花架子。浏览市物价网站,看曝光台上14年5件,15年54件,16年3件,17年过完了没有一件。国家每年下达那么多检查任务,难道没有查到一件,还是不敢曝光?怕什么?能回答我吗?

    lyd_151209aR380116 2017-12-19 评论1 浏览6988 编号 20171219205932805 [发改委]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7-12-20 15:39:57

网友:
       您好!根据2014年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下发《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下一步待省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后,我们会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做好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的落实。
       关于您反映的案件曝光情况,我单位在今年3月份通过《洛阳日报》和《洛阳晚报》公布了十大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四月底通过《大河报》、《洛阳晚报》又公布了部分牡丹文化节期间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今后,我单位会继续做好这项工作。近期,我们将再公布2017年度部分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洛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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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虽然语言语气有所好转,但没有如实回答。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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