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发改委 2017-12-20 15:39:57
网友:
您好!根据2014年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下发《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下一步待省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后,我们会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做好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的落实。
关于您反映的案件曝光情况,我单位在今年3月份通过《洛阳日报》和《洛阳晚报》公布了十大价格违法典型案例。四月底通过《大河报》、《洛阳晚报》又公布了部分牡丹文化节期间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今后,我单位会继续做好这项工作。近期,我们将再公布2017年度部分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感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洛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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