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光源一期业主被通知去办理尾款,在原先购买意向书上以标明测量面积为116,现去售房部办理尾款时,房屋面积在原先基础上增加了近七个平方,公摊率达到了百分之二十七左右 请问东方光源经适房开发商在没有对住户进行测量报告公示的情况下,没有官方确认的情况下,就让我们按照增加后的面积进行缴费,是否合理合法?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7-12-13 09:15:46
网友您好
收到来帖后,经查实洛阳市房兴房产测绘中心已对东方光源项目进行实地测量,测量过程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T 17986.1-2000和建住房[2002]74号文,已提供实测面积,因该公司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故还未出具实测报告。
商品房销售面积是预售面积,未经房屋测绘机构进行实测,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交工后,应由开发商提出申请,委托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对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实测,并出具测量结果及报告,此结果为最终产权登记面积。
经与发帖人联系,发帖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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