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房管局如此刁难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贫困群众
赵女士离婚后独自带着5岁的儿子在市区租房生活,因为要带孩子,暂时没有工作,半年前房管局出售经济适用房,赵女士就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时赵女士没有工作,好不容易申请上了一套将近100平方3居室的房子,赵女士向开发商交了11万元首付款,申请贷款购房。为了以后还房贷,赵女士提前把孩子入托,自己托人找到了一份很不错的工作,还房贷没有问题。谁知道开发商把贷款报上去几个月以后,开发商现在通知说房管局通知不让贷款,原因是当初申报时候说的是没有工作,现在必须全款购买,而且10日内交清全款,10日内不交清全款就取消购房资格。据说存在类似问题的有100多户,都必须全款购买经济适用房。
请问房管局:
1.申报时没有工作,申报以后就不可以再找工作吗?现在已经有还款能力了,为什么不让贷款购房?
2.真正住房都困难的困难群众,有几个可以一下子拿出30万来购买经济适用房啊?能一下子拿出30万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还是困难群众吗?这样搞下去,经济适用房最终落到了那些能拿出30万全款的有能力并非真正贫困的人手中。个别房源还会被暗中倒卖,现在有人称多付7万,保证给没有抓到房号的人买到一套经济适用房,其中如果没有房管局个别人暗中操作,他们能办得到吗?希望房管局反思一下自己的限贷通知,是否把真正需要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贫困群众挡在了门外!
洛阳正义群众 : 高波
2017年12月5日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7-12-07 11:22:17
网友您好:
接帖后经联系诉求人了解,诉求人在申报“锦绣花苑”经济适用住房期间,申请材料提供为1人户;无业无收入,贷款银行无法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后诉求人通过向银行提供的贷款资料为月收入为4000元,按照经适房申请条件,诉求人收入已超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我局已通知诉求人到我局说明情况。
关于诉求人反映经适房买卖问题,诉求人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提供有效证据直接向市房产监察大队或市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举证投诉。上述情况已告知诉求人。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