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在建设银行洛阳支行面签,5月23日通过审批,进去放款程序,办理登记抵押,贷款合同上写明基准利率9.5折,但是到现在迟迟不放款,银行以额度紧张为理由,有同期签完上涨补充协议以后一周就放款了怎么解释?马上12月31日开发商要交房了,银行是否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部门:银保监分局 2017-11-14 11:28:55
您好:已通知建设银行洛阳分行积极处理,个人住房贷款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已与借款人签订不可撤销的书面合同,且该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已受理并同意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且在个人住房贷款合同面签过程中,借款人已单方在贷款合同上签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确认贷款合同没有法律瑕疵、收益能够覆盖风险、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应继续签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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