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到现在还没有解决。在我家大门前面栽树(他家树现在已经是参天大树都可以卖了,已经二十多年了,不是今年有个工程大门前面修水泥路吗?最重要的是严重影响施工 给范某他家好说都不砍树)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三乡镇下河西村范某家干的事,希望有关部门管一下。这里村支书管不了(现在是县里让乡里管,乡里让村干部调解。村干部调解不了,这个事情就这样放下了。你们能不能给我们这些穷老百姓办点事啊)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7-11-08 10:36:51
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镇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派人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查,河西村范某成与诉求人张某波分别居住于前后两排宅基地,该两排宅基地位于河西村北部,西靠坡地,东邻三杨路,均呈东西走向,每排四户,每户坐北朝南,范某成等四户宅基地批建于80年代,自东往西依次为范某伟、范某成、范某杰、张某超,鉴于每年汛期西坡两沟内洪水从该排宅基地房后流过,当时村委承诺范某成等四户宅基地房后可留水路便于坡上洪水经过,该四户宅子建成后,范某成、范某杰等在自己房后4米内栽植杨树。 90年代,河西村委自东向西依次为张某恩、郭某知(诉求人张某波母亲)、李某智、张某刚在范某成房后方建一排四所宅基地,该排宅基地规划均为20米长,10米宽。其门前规划一条宽约6米左右道路,自三杨路由东往西通往西坡。经查阅国土部门资料,张某波宅基证号码0508*****7,宅基证姓名为张某波父亲张某军(已故),长为20米、宽为10米,用地面积167平方米,南为路,北为路,由于张某波等4户宅基地上房建成后未圈建院墙,后该四户院墙地基圈建时将宅基地长度圈为24米,范某成等人曾进行阻拦未果,范某成、范某杰等在房后4米栽植杨树也未及时清除,致使诉求人张某波等宅基地院墙圈建后,门前只有约2米宽道路可以通行,张某波等4户多次要求范某成、范某杰等将其树木除掉,但范某成等多次以后排四户宅基地超占为由不予除掉。 2017年4月,村内实施“户户通”道路硬化时,张某波等4户再次要求范某成、范某杰将其树木除掉,虽经村组多次调解范某成、范某杰再次以同样理由不予清除树木,致诉求人再次反映,镇村工作组多次与诉求人张某恩、李某智及范某成等进行协商,要求前后两排宅基地按照以下意见执行: 1、诉求人张某波等一排4户宅基地应当自觉将每户宅基地超占4米长10米宽集体土地让与集体使用。 2、范某成、范某杰分别将自己房后所栽植的6棵和3棵杨树全部除掉。
三乡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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