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洛阳市城市管理规定:不允许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的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城区市容市貌环境秩序,提升市容市貌管理水平,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的要求。
依照2013年10月,一次洛阳市创建指挥部指挥长例会明确提出,针对近期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问题反弹情况,相关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治理、落实到位,是谁的责任就问责谁,该问什么责就问什么责。
《洛阳市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集中整治活动方案》强调,城市主干道和广场等繁华路段是城市的重要窗口,店外经营、占道经营要坚决禁止。(链接查看)
http://lyrb.lyd.com.cn/html/2013-10/11/content_994762.htm
http://news.lyd.com.cn/system/2013/10/11/010280214.shtml
我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全市上下付出了艰辛的努力,付出了汗水和心血,为了维护古都洛阳的文明城市建设,不忘初心,贯彻执行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我市上下齐心协力,落实在行动上。政府部门对于履职的工作,应尽的责任,决不能懈怠。作为关心这座美丽城市的一个普通市民几次过问政府之事(洛阳网“百姓呼声”投诉“瀍河区北关环城北路64号楼饭店占道经营”一事),未果,感到遗憾。
从10月24日,反映问题,到今天为止(11月5日)13天,二次投诉,瀍河区北关环城北路64号住宅楼“李记手擀面烩馍烩饼”饭店,店外占道经营的事情,都未解决。而且,政府却在答复:已经采取积极措施,妥善解决并表示今后会加强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然而,11月5日晚,我们看到“李记手擀面烩馍烩饼”饭店依然是,夜晚活动钢制篷布架占道经营到深夜,而且机动车、非机动车人员为了方便就餐,占用了我市本已交通繁忙的环城北路主干道一个车道,致使行人无法通过。嘈杂声、油烟味充斥着家属楼临街住户的家里,影响了居民正常的休息并受到了油烟的污染,打乱了老百姓的正常生活,周边居民多有微词。其餐饮规模之大,场面可谓壮观!
这家饭店也触犯了《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公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链接查看)
http://www.gov.cn/flfg/2007-03/19/content_554452.htm
据了解,这家饭店自10月初开办以来并未征得相邻利害关系住户的同意。
我把前二次反映到洛阳网“百姓呼声”的问题和区有关部门处理意见归纳如下,请区委、区政府在百忙之中,为了百姓的切身利益,俯下身子,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实地调查认真研究一下,找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还老百姓一个公道,还城市一片净土,还城市一片蓝天,用行动诠释“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理念,用行动体现政府的执政能力,为了共同维护好古都洛阳文明城市荣誉,增光添彩。(链接查看)
http://people.lyd.com.cn/duihuabumen/18_chanhehuizuqu/4/
http://people.lyd.com.cn/duihuabumen/18_chanhehuizuqu/3/
一、 [投诉]瀍河区北关环城北路64号楼饭店占道经营(2017年10月24日)
最近,在瀍河区北关环城北路64号楼一楼住户新开“李记手擀面烩馍烩饼”饭店,夜晚,占道经营,钢制篷布活动框架占据了整个8米左右的人行道,生意红火,自行车、机动车辆也占据了快车道,来往过路的行人无奈只好从环城北路主干道通过,很不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建议区政府过问一下。
附图三张
尊敬的网友:(2017年10月30日答复)
您好!关于环城北路“李记手擀面烩馍烩饼”饭店占道经营问题,我局接投诉后,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治理疏导,责令商户不得占道经营,并要求其将活动棚拆除。今后会加强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城市管理局
二、[投诉]瀍河回族区政府是在忽悠人吗?(2017年10月30日晚)
2017年10月30日晚上20:30分,笔者在瀍河区北关环城北路64号楼一楼住户新开“李记手擀面烩馍烩饼”饭店门前,拍到的图片,供区政府领导参考。以人民群众的呼声为方向,以人民群众的标准为标准,以人民群众的满意为满意。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然而,有些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低下,欺上瞒下,忽悠老百姓,必须追究责任。
附图三张
尊敬的网友:(2017年11月1日答复)
您好!关于环城北路“李记手擀面烩馍烩饼”饭店占道经营问题,我局接投诉后,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治理疏导,责令商户不得占道经营,并要求其将活动棚拆除。今后会加强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城市管理局
这是在11月5日(周日)晚,抓拍到的图片(据了解,自10月24日投诉至今,该饭店店外占道经营就没停止。)
附图三张
回复部门:瀍河区 2017-11-06 14:28:1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我局接投诉后,立即安排人员到现场治理疏导,对商户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不得占道经营将活动棚拆除。现已安排专人负责对此路段的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瀍河区城市管理局
2017年11月7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