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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洛阳市110城市应急联动服务工作不能成为摆设

    今年10月23日下午我向110反映:家住瀍河回族区环城北路64号临街楼一楼住户,破门开店名为“李记手擀面烩饼烩馍”,其门面广告牌超出自家门面范围,而且搭建一个超大的钢木架篷布,对我居住的二楼窗户和凉台造成了不安全。这家住户违背了《物权法》第七十七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公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然而,一楼住户并未征得我们同意,擅自开店并危害到我们住户的安全。

    10月24日下午,我再次拨打110,询问进展情况,接线员答复:帮助再督促一下瀍河回族区联动办。

    时隔一周后,10月30日晚,我再次拨打110,接线员听到解释的情况后,问我:瀍河区没有人与你联系?我回答:是的,也不知道让我们等到什么时候,一周、二周、一月。我知道,110电话很紧张,不想打扰你们,但我也没办法。

    我当时真有点生气:你们110联动不能只是当个“传话筒”。她答应:再帮我催一下,让他们给我反馈。

    10月31日下午16:52分,我在无奈当中又拨打了110,一位男接线员,听到我的诉说后,很不耐烦的说:本来我们110是报警电话,不是管你们这事的,你反映的事我们已经反映给瀍河区,他们不给你反馈我们也没办法。

    难道说,洛阳市110城市应急联动服务就是这样为百姓服务的?

    2011年11月26日洛阳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洛阳市110城市应急联动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并公布在《洛阳日报》上并同时刊登《关于成立洛阳市110城市应急联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通知中明确了一、指导思想,二、基本原则,三、工作机构及职责,四、工作流程,五、工作要求。

    并要求:110城市应急联动综合服务平台要坚持“文明服务、优质服务”的原则,真正树立为民、便民、福民、安民意识,认真受理群众诉求,及时分流处置信息,坚决杜绝“冷、硬、横、推”等不良现象发生。

    110城市应急联动服务中心在接到城市应急联动综合服务平台报送的信息后,应立即按照工作制度要求的各类事项的办结时限,督促终端单位限期办结。对应急联动服务终端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办结的事项,下发督办通知单,跟踪督查直至办结为止。

    110城市应急联动服务中心负责每周对城市应急联动服务终端办理群众诉求及反馈情况进行跟踪暗访,并对暗访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110城市应急联动服务中心负责每月对所有承办单位的承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通报全市。考核结果与各终端单位效能挂钩,记入单位效能档案。

    通知要求: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无条件接受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及时有效办理群众诉求,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或者敷衍。

    我真心希望洛阳市110城市应急联动服务,不忘初心,真心为百姓服好务。

    冬儿 2017-10-31 评论2 浏览3726 编号 20171031220612360 [公安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7-11-02 08:42:03

尊敬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现就我市110城市联动服务系统的基本工作流程向您作以简单介绍:我市110城市联动服务系统是由市110城市联动服务工作办公室、市110城市联动综合服务平台、各联动服务单位、各应急服务分队组成。市110城市联动服务工作办公室是全市联动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机构,负责联动服务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诉求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办等,全面掌握诉求动向和各联动单位办理诉求情况;;市110城市联动综合服务平台是依托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建立的,职责是根据群众诉求信息及时分流、交办到各联动单位,各联动单位诉求办理情况直接反馈至市110城市联动服务工作办公室,110指挥中心不掌握具体办理情况。对于您提出的诉求一直未得到处理问题,我们已向市110城市联动服务工作办公室反映,建议对事项予以督办;对于您提出的接警员态度不耐烦问题,我们将调取录音核实情况。若查证属实,将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对该接警员进行处理。110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社会联动诉求,对于公众的紧急报警、求助,应耐心倾听和解答。我们将进一步提升工作水平,加强对接警员的教育管理,热情认真地对待群众每一个电话。最后,感谢您对110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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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2015年4月3日,《洛阳日报》刊登:明确要求县(市)区110联动办公室与市纪委监察局有效衔接,对群众诉求事项办理中存在的推诿扯皮、虚假反馈、办理不力的单位和事项,将按照有关办法对相关人员和单位实施责任追究。 到11月12日(10月23日反映到110)近20天,我诉求的事情,一没解决,二没反馈,石沉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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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反映的瀍河回族区环城北路64号临街楼一楼住户,破门开店名为“李记手擀面烩饼烩馍”,其门面广告牌超出自家门面范围,而且搭建一个超大的钢木架篷布,对我居住的二楼窗户和凉台造成了不安全。 此事,至今也没有任何部门反馈,事情也未处理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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