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0-25 09:01:57
你好:
《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审验范围为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和就业援助对象。年度审验工作由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实施。年审对象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国版)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援助对象或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人员。年审时间一般在每年12月进行。年审对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户口本、身份证到常住地社区办理年审手续。社区工作人员在接到持证人员的申请后,要对其基本信息、就业失业状态、享受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及证件使用等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报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援助对象和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人员)或相应的失业登记机构(登记失业人员)进行年审复核和审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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