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是孟津县朝阳镇中心小学教师,现实名举报,孟津县朝阳镇中心校对我本人工资及社保,住房公积金办理及扣取不合理问题。
事情如下:我本人在2013年7月1日——2017年8月31日系孟津县朝阳镇中心小学在职在编教师,经学校同意,2017年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并被录取为河南国税系统国家公务员。我在被录取的第一时间告知了学校领导及朝阳镇中心校,并向中心校劳资员提供了河南省国税局调档函及相关材料,中心校劳资员在2017年7月份办理了我的工资停发手续,但未办理我的社保及公积金停发手续,导致我在2017年8,9月份没有发工资,而我要缴纳8,9月份的社保及公积金的费用。中心校劳资员在没有告知我本人的情况下,把8、9月份的社保金和公积金本应单位承担的部分从我的个人2017年3-8月份的绩效工资中扣除,共计1891元(原绩效工资为1971元,扣除后剩余80元)。
现需要解决:
一,7、8月份是教师的法定节假日(暑假),工资应照常发放,9月份我办理的离职手续,要求补发8、9月份的工资;
二,由于社保金和公积金是由单位缴纳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而我本人在此期间不应该承担单位缴纳部分;
三,中心校劳资员在未经我本人同意,也并未告知我的情况下私自扣除我的绩效工资用于偿还单位承担部分的社保及公积金,侵占了我的合法收入。
希望相关单位进行及时调查,还我一个公正的结果。谢谢!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7-10-20 18:47:54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看到,并立即与朝阳镇中心校联系,经调查:您已于2017年7月26日被平顶山市国税局录用,朝阳镇中心小学依据相关规定于2017年8月份停发工资、停缴公积金,扣回8-9月社保金单位负担部分。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注!
孟津县教育局
2017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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