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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2011年购买的东祥苑小区经适房至今不交房

    我于2011年3月经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审核、组织,通过公开摇号的形式,向洛阳开元房地产有限公司购买了由其开发的位于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中州东路北侧的经济适用房开元小区(现东祥苑小区)18号楼住房一套,并在约定的时间内交付了诚信金、首付款和公示费,签订认购协议,约定剩余房款的交纳方式为按揭付款。

    该小区已于2013年5月取得预售许可证,到2017年9月为止,我购买的开元小区(现东祥苑小区)18号楼共36户,已经至少有29户入住,说明该房产具备了交房的实际条件。

    开元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建设过程中更改规划,使得小区16、18两栋楼无法通过后期验收,无法办理后续手续。他们违规建设,却不积极整改、承担责任。

    2017年9月22日在房管局领导的协调下答应“2017年9月26日前在小区物业签订补充协议后交房;迟延交房的赔偿以后找机构认定”。却在9月26日将要签订的交房补充协议中明确写上“在本协议签订前,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争议事项”,意图以交房为条件,强迫我放弃追偿这么多年所受损失的权力。开发商篡改政府协调结果,以恶意剥夺诉求人追偿所受损失的权利为前提交房,毫无解决问题的诚意与善意,一心只想趁火打劫。房管和信访部门不但不维护业主正当权益,甚至与开发商一起逼迫业主接受不平等补充协议。

    六年了我的房子的问题真的就解决不了了吗?这保障房的建设、买卖,难道真的象开发商代表所说的“就是闹的一个笑话”吗?求求政府,别拿百姓的基本民生问题“闹笑话”,好吗?

    网友485115 2017-10-15 评论0 浏览2119 编号 20171015120155138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7-10-17 16:07:45

网友您好:
根据诉求人反映的问题,2017年9月20日诉求人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开元小区”交房问题,我局接件后于2017年9月22日通知开发建设单位及诉求人在我局对诉求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解。诉求人诉求:“1、本人不缴纳剩余房款前提下先交房;2、待项目具备签订购房合同后以按揭形式交付剩余房款;3、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支付补偿费”。
通过调解,双方达成基本意向:“1、9月26日前诉求人与开发企业约定到塔湾社区在塔湾办事处主持下签订补充协议书并办理交房手续;2、关于补偿问题开发建设单位建议诉求人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9月25日开发建设单位与诉求人在瀍河区塔湾办事处塔湾社区办理交房及相关手续时,诉求人提出应先解决补偿问题再交房,经塔湾社区办事处多次调解双方最终未达成统一意见。因涉及到合同纠纷及经济补偿,建议各相关单位协调诉求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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