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6年3月和单位协商解决劳动合同后,拿到了失业证领取失业金,失业金到2017年10月领取完毕。在失业期间,我按灵活就业人员,选择缴纳比例为60%的标准缴纳养老金,医疗保险由失业基金代缴(缴纳时间和领取失业金的时间一直,应该也是截止到2017年10月)。
我想咨询的是,后续医疗保险如何交费,目前我是自由职业,想按60%的标准缴纳医疗保险。为此,我打电话咨询过3次12333,但是每个工作人员的答复都不一样。第一个工作人员说,需要我带上身份证,失业证,医保卡去社保中心办理,把关系转为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缴纳。第二次打电话,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先让我打电话咨询12366地税,看看有没有欠费信息。第三次打电话,工作人员的答复是,说10月分失业基金代缴医疗保险完成后,11月份会把我的关系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然后自己可以去银行交费,不需要去社保局办转移关系。听过几位工作人员的答复后,我现在彻底不知道怎么了?请社保中心给个准确的答复,谢谢!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10-11 09:30:36
网友您好:
根据您所叙述的情况,在您失业金领完的次月,携带本人身份证,失业证,到原参保地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接续手续,而后到指定的银行签订银行代扣协议即可。
感谢您对社保的关注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