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月通知,说接自来水公司涨价,每吨3毛,但收6月7月都按涨价后的价格收了,有涨价依据吗?
回复部门:水务集团 2017-09-20 10:05:32
客户您好:
根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洛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洛发改价管〔2017〕6号),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居民生活用水(含总表及抄表到户客户)的污水处理费由0.65元/立方米调整为0.95元/立方米增加0.3元。经与您联系得知您所在的老城区魏紫路富阳佳苑小区为我公司注册总表管理客户,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包括收费在内的用水管理。小区内部的收费行为不属我公司管理范围,建议您就该问题直接向小区管理单位咨询落实。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