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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8年买的二手房西苑路24号工商局家属院。房子是大土地证,个人有房产证。当时可以交易。现在家里亲人生重病急需用钱,准备卖房但中介说必须有土地证才能卖。打听了2个单位共同拥有一个大土地证,这两个单位是洛阳市工商局和洛阳市歌舞团,而且听说歌舞团把大土地证拿走给它们单位的职工分割成小土地证,现大证已经在国土局了,不知道这个情况存在不存在?那我想办土地证卖房下一步怎么办?请贵局指点!另外当时买二手房能买,是通过贵局办理的,没人拦着,而且房子价格在当时也是市场价,并不便宜。现在火烧眉毛急用钱救命,就卖不成,这很不合情理吧!请帮忙看解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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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09-18 09:13:14
网友你好,根据不动产登记证政策,对于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土地分割证,需要原售房单位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分割,经济适用房、房改房还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分割之后才能办理不动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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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2017-09-24 19:34:47
现在这种情况非常的多,吃亏的都是老百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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