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月底在建设银行办理了个人商业住房贷款,当时承诺基准利率95折,今天突然通过开发商与我联系,告知九五折优惠取消,而且利率上浮10%,要求最近去签补充协议,不然还要涨利率,咨询建行方面后得知利率上浮可遵循个人意愿,可以排队等放款,也可以签署同意上浮协议,中间原因是开发商急于回款,并且威胁过期后直接单方面解除合同,办理退房,我想问下,今天签涨10%,明天签涨20%这样都可以?房管局备案抵押都办了,银行还是想涨就涨?开发商为了回款就是催着去签补充协议,这多出来的十万利息到底是谁的责任?特咨询房管局等有关方面,非购买方原因,贷款不下来,开发商可以办理退房吗?这样合理吗?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7-08-16 08:27:51
网友您好
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责任与义务是对等的,无论哪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都应该按照合同中的条款进行履行义务,已对知诉求人做了解释。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