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送庄镇凤台村高某家里有车有房,二儿子在洛阳市开有一家汽车美容店,自己做老板。这样的家庭在村子里面绝对算是富裕家庭了。虽然高某妻子是位残疾人,腿脚不方便,但生活能够自理,且在家帮忙带孙子。难道就凭借家里有位残疾人就可以理所应当的成为贫困户?就可以忽略家里买着车,在外面买着房子,开着店这些不争的事实吗?
同村陈某家庭,陈某本人在兰州一家电缆厂工作,管吃管住,一个月工资4500左右,陈某妻子在家里附近的一个马厂里工作,每月工资2000元左右。一个月固定收入六七千元的家庭农村很少。而且陈某女儿今年已经毕业,现在在郑州工作,只有陈某的儿子还在上大学,需要家里拿钱。在农村,几个孩子一起上大学的家庭比比皆是,且都是没有工作在家种地的农民,陈某家庭算得上贫困?
以上所述都是事实,真心希望政府能够核查落实,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而不是互相推诿责任,对百姓的呼声置之不理!
回复部门:乡村振兴局 2017-07-28 10:44:32
网友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关注与监督。
您反映的问题,我办已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给您反馈。
如你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反映,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67913030 或67817600。
敬请继续关注洛阳网百姓呼声栏目。
孟津县扶贫办 2017-08-03 16:41:53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到送庄镇凤凰台村进村入户调查,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该村在此次脱贫攻坚整改过程中严格按照贫困户精准识别程序和“六步”工作法要求,坚持民主评议和公示公告步骤,对贫困户进行了重新识别。识别过程中在村“两委”投票阶段高某得票率66%,陈某得票率83%,超过了投票前要求的半数以上;在党员代表投票阶段高某得票率100%,陈某得票率91%,超过了投票前要求的三分之二以上。两轮投票结果都按要求进行了公示。 高某患有长期慢性病,在家务农,其配偶残疾。全家共有住房70平方米,耕地4.6亩。夫妻育有两子,大儿子有轻度精神问题,离异,在县内打零工,小儿子已婚。两儿子没有与老两口共同生活。网友反映“其二儿子在洛阳开有汽车美容店”问题,其二儿子是店内打工人员,在信息比对中,未发现其家庭成员注册工商企业的信息。网友反映“家里买车”问题,经与交警部门核实,高某次子之妻名下有一辆面包车,其价值在3万元以下,系女方娘家陪嫁物品。网友反映“外面买房”问题,在信息比对中未发现其家庭成员拥有房产的相关信息。 陈某,身体健康,在外务工,其配偶,身体健康,在县内打零工。之女,在校研究生,年上学支出25000元左右,之子大四学生,年上学支出15000元左右。陈某家2016年收入虽然超过年贫困线,但因供养两个在校大学生,2016年刚性支出大,经民主评议,综合评定,该户符合贫困户认定标准。 为进一步核实信息,8月1日县督查组随机抽取贫困户高某、陈某的邻居、同组、同村农户共8人听取意见,被调查农户8人中有7人对高某情况了解,认为符合贫困户标准,有1人不了解高某情况;有5人对陈某情况了解,认为符合贫困户标准,有3人表示不了解陈某情况。 根据县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调查走访情况,认为贫困户高某、陈某两户均符合贫困户认定标准。如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反映,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67913030 或67817600。 敬请继续关注洛阳网百姓呼声栏目。 孟津县扶贫办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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