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份在涧西某楼盘购置一套刚需住房,当时洛阳市的各银行的房贷政策是85-90折,售楼部也是按照这个利率算的首付和房款,四月初交的首付,四月末旬和工商银行面签,面签临时约定也是按照折扣和基准利率上报。五月份签订购房合同,六月份职业顾问打电话说银行房贷利率上调10个点,同意就优先放贷,不同意就换行或者等,作为一个刚需的弱势群体,辛辛苦苦攒钱买个房子,真心不容易。如果利率说涨就涨,还要合同做什么。再说签订合同也是在利率政策变化之前,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1.银监会已经下发了《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银行对于已经签约的贷款合同正常履行,工商银行还以不放款来要挟涨贷款利率。
希望工商银行能按照当初的双方约定来解决五月以前的房贷
回复部门:银保监分局 2017-07-28 15:28:02
针对您的投诉,我分局已经到该机构进行调查,同时要求住房信贷部门有关负责人对此事做出书面的解释,在调查清楚后将很快给您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你好:已看到8月11日你要求撤销该投诉的跟帖。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