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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请洛阳文物局退还职工购房款

    我举报洛阳市文物局,疑坑害本系统100多位职工切身利益。

             2011年洛阳市文物局收取我购房款30万元,先后与河南彤辉置业签订不负责任的多个合同,这些合同没有一个保障广大职工的购房权益。

    今天,洛阳市文物局再次与彤辉置业一起在媒体发布公告,催促大家去签购房协议,结果一查询,我们的房子早被彤辉抵押,彤辉的大部分股权也于2016年抵押给北京泽陆鸣投资有限公司。

            一、责成洛阳市文物局尽快把房款退给我!房款是我辛苦几十 年的工资啊!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向我作出相应赔偿!这首付拿去买别的房子,早有房子住了。

            三、洛阳市文物局至今继续不作为,请市委市政府想想办法救救我们系统100多位弱势职工。大家都被洛阳市文物局套牢,伤透了心。

    游客 2017-07-14 评论9 浏览3602 编号 20170714091428646 [文物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文物局 2017-07-14 10:17:14

网友您好:您投诉的问题我局已受理,处理结果会在这里及时公布,感谢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网友您好:
现将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2011年洛阳市文物局以低于当时同等位置的价格与河南彤辉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水天伊色项目定向开发建设协议》。后由于种种原因项目推进遇到了困难,至今没有交房。在此期间,文物局为了单位职工利益,曾多次与河南彤辉置业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做了大量的工作。如2012年对想退出定向开发的购房户组织了一次全面退出;2015年协调彤辉公司推出一定优惠条件,对符合预售条件的楼盘进行购房签约等。特别是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更是想方设法创造条件,积极协调定向开发相关单位和彤辉公司等共同推进项目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进入2017年以后,洛阳市房地产市场出现了好的形式,彤辉公司按照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一方面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一方面与定向开发相关单位联系,加大对具备预售条件的A区楼盘签约力度。我局主要涉及3号楼63户购房户,6月初,在掌握相关情况后,我局等围绕近年来购房户的核心诉求,反复与彤辉公司协商,达成基本一致后与彤辉公司进行了第二次公告。之后,我局召开了3号楼购房户通气会,组织购房户代表与彤辉公司进行对话协谈,请双方律师现场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释疑;彤辉公司对代表关注的重点问题作出了书面答复;7月13日文物局党组召开会议,对定向开发房工作进行了专门研究,提出了具体要求;7月14日,局新调整的定向房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一次会议,成立了综合组(加大组织协调)、信息发布组(增强公开透明度)、法律咨询组(释疑解惑、协助购房户处理法律文书)、监督执行组(加大落实力度),各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联动开展工作。同时,会议传达了局党组会议精神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各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
这位网友,非常感谢您对大家利益的关心,感谢您对文物局工作的支持,我们真诚邀请您参与到这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中来,到局里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大家群策群力解决问题,最大程度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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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市纪委也有人团购!被坑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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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公司的人真是一群无赖,谁都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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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针对2017年7月14日有自称洛阳市文物局职工的人员在洛阳网“百姓呼声”中,以“请洛阳文物局退还职工购房款的投诉”河南彤辉置业有限公司答复如下: 该投诉中所称的团购房,位于洛阳市伊滨区彤辉置业“水天伊色3、8、9号楼”,系2011年洛阳市文物局为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委托河南彤辉置业有限公司为本单位职工定向开发的。所谓的定向开发,指的是由企事单位和开发商平等协商,政府许可,针对企事业单位职工的需求,预约开发的商品住宅。 《定向开发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因为政策原因伊滨区的整体开发受到限制,伊滨区房地产市场也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在此情况下大部分购房人对于定向开发房产的前景持观望态度。根据双方签订的“定向开发协议”约定,洛阳市文物局单位的购房人应在签订定《向开发协议》时向彤辉公司支付开发款30%,待工程施工到6层时再支付30%,工程封顶后支付全部工程款。由于上述情况,洛阳市文物局单位购房人,除了签订定向开发协议时支付的30%开发款外,有90%的购房人出现违约,不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彤辉公司在多欠催要无果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工程的进度,只有多方筹款垫资建房,定向开发的房产取得预售许可证,文物局和彤辉公司三次以报纸公告的方式向广大购房人发布公告,通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除少部分购房人按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外,大部分购房人既不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也不明确表示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导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陷入停滞状态,一度给彤辉公司的经营造成严重的损害。 由于大部分购房人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也不按定向开发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彤辉公司不能回笼资金,工程后期还需要大量资金,无奈,彤辉公司于2016年以再建工程抵押的方式进行融资,才使后期工程得以顺利进行。在建工程抵押,是国家鼓励提倡的一种融资行为,也是房地产公司常用的一种融资手段,完全合理、合法。2017年,伊滨区的房地产市场开始复苏,房价大幅度上涨,定向开发购房人又通过洛阳市文物局与彤辉公司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定向开发协议》,为了推进《定向开发协议》的继续履行,2017年7月10日洛阳市文物局与彤辉公司分别在洛阳市日报发布公告,告知继续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相关事项。 2017年7月14日两家单位相关领导,在洛阳市文物局八楼会议室就继续履行合同或不继续履行合同的相关事宜与购房人代表进行会面,当面回答了购房人代表提出的有关问题,并且也对购房人代表提出的彤辉公司2016年70%资产抵押问题进行也详细说明,也承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签约的房产不存在任何抵押。 2017年7月14日自称洛阳市文物局职工的购房人,在洛阳网百姓呼声中对定向开发中的问题进行不实陈述,对彤辉公司的形象造成严重损害,鉴于此种情况,特进行以上说明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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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为彤辉的一名员工,陈清事实如下: 1、彤辉公司的在建工程抵押,是国家鼓励提倡的一种融资行为,也是房地产公司常用的一种融资手段,完全合理、合法。如果房地产公司都不做在建工程抵押,哪有今天金融市场的繁荣?哪有这么大的资金流动?这位网友以此为噱头,胡乱炒作,是扰乱大家正确思维判断能力的一种惯用手法。 2、这位网友先说交了购房款30多万,后又说是首付款。彤辉公司房子的首付款只有10多万而已,说交了30多万,纯属夸大事实,引起大家的关注。 3、说文物局不作为是错误的。按照文物局与彤辉公司所签署的“定向开发协议”,是各位业主的根本违约。若不是文物局领导做了很多工作,彤辉公司完全收回房屋按违约处理。是彤辉公司考虑到各位业主的不易,容忍了大家的无理做法。 4、归根结底是这位网友既不想补钱签署备案合同,又不想放弃房子的一种无理要求。因而胡说八道,利用大家的同情心,扰乱大家正确判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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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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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为彤辉置业的一名员工,对这位网友混淆事实、胡说八道的深表愤慨。 其一:彤辉公司的在建工程抵押,是国家鼓励提倡的一种融资行为,也是房地产公司常用的一种融资手段,完全合理、合法。如果房地产公司都不做在建工程抵押,哪有今天金融市场的繁荣,哪有这么大的资金流动?这位网友以此为噱头,胡乱炒作,是扰乱大家正确思维判断能力的一种惯用手法。 其二:这位网友先说交了购房款30多万,后说是首付房款。彤辉公司房子的首付款只有10多万元,说交了30多万元钱,纯属夸大事实,引起大家的关注而已。 其三:说文物局不作为是错误的,按照文物局与彤辉公司所签署的“定向开发协议”,是各位业主的根本违约。若不是文物局领导做了很多工作,彤辉公司完全可以收回房子按违约处理。是彤辉公司考虑到各业主的不易,容忍了大家的无理做法。 其四:归根结底是这位网友既不想补钱签订备案合同,又不想放弃房子的一种无理要求。因而胡说八道,利用大家的同情心,扰乱大家的正确判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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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呵呵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呵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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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求市纪委彻查洛阳市文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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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单位坑的人和事真不少。为了买单位的新房,单位把个人的经适房收回,10多年了,至今要不回来,无法注销,仍然在个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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