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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洛港房产8号店不签订就业合同

    1.2013年12月,本人在洛港房产8号店求职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被保证尽快签。连续工作9天休半天,又工作3天半,被要求买电动车,任务不完成倒罚钱。

    每天工作大概十小时,看店堪房客服宣传……中午休息时间少,还要晚上培训。最后一分钱工资都没有。店家跑了。

    2.应聘多家公司,双方选择期和工作期没有一家愿意签合同,都是推诿闪烁其词最后也不签合同。

    求职者没有选择的余地。

    请问是不是能成立类似工会的组织,为求职者应聘增添安全保证。并且负责法律咨询(负责劳动就业纠纷)。

    为什么不能在确认试用期有权威组织监督签订劳动合同证明工作关系?找工作太不公平。

    网友479021 2017-07-12 评论1 浏览4268 编号 20170712031733885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7-24 09:40:25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未订立劳动合同,您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市劳动监察大队维权电话:0379-6322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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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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