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诉 书
被投诉人(单位):洛阳市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请求洛阳市恒联房地产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本人就洛阳市洛龙区古城路与龙门大道交会处“东陌映像”项目16号楼1单元702号房所支付的购房定金共计人民币10000元整。
投诉事由:
本人于2017年4月26日在洛阳市恒联房地产东陌映像看的房子小高层,4月27日交的认筹金,当时销售顾问说开盘应该在7800到8000元一平方,本人交了1万元的认筹金,5月13日开盘价钱9430一平方,开盘当天人比较多,销售顾问一直告知在不选房就没有了,导致我头疼不清楚的情况下把认筹金转为了定金,定购了16号楼1单元702,事后细想价格太高,周边无任何配套设施,房子口说在2018年12月前交房,购我想房时,买2室的房子,销售顾问给我介绍了,84平和78平的,由于小户型都是在中间,84平方的厨房口有一块柱子无法打掉,占用面积。当时比较喜欢78的户型。开盘当天78户型只剩下10楼1平1w元,在销售顾问的催促下我选了自己不喜欢的84平的房子。销售顾问告知周边要建商场,在他们的规划内,现在仍然是安置房,路口还有卖死人用品的店铺。告知小区后面的安置房要拆掉,因为沟通赔钱问题不合理仍然无法变迁,小区现在中间有铁皮设施隔离住了。感觉销售人员不真诚,在什么都没有的情况下,只是口说未来等等诱惑我定房。在一个三线城市的销售水平下,9500单价的房价已经很高了,导致我还款压力太大,想退定金。
理由有: 1、开发商并未按照认购书上约定的在签订认购书之前,向本人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等告知、说明义务;2、未开盘就收取认筹金,2017年4月27日,楼盘未开盘,就开始以认筹的模式进行排号,交了1万认筹金,并排在197号左右,而销售表示开盘当天价格在7000到8000元/平,并以12号楼为主打楼盘。
3、存在虚假宣传、捂盘惜售行为,2017年5月13日开盘,以12号楼为主要楼盘进行宣传销售,而根据备案信息显示,12号楼的预售许可证发证日期为2017年5月25日,不具备销售条件,并在销控墙上将所有房间都贴上已售,只留下下10楼78平方(只有12号楼有这个户型)的户型做为展示,并标价为1万/平,这种行为是有意让购房者去选择其它房源,可以认定为虚假宣传并恶意抄作房源紧张,最后选定16号楼,而16号楼的预售许可证是在2017年4月20日发证,根据规定必须在发证10内进行开盘销售,而一直未开盘,拖到2017年5月13日开盘,这种行为存在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违反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的第一条“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第五“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4、该新建小区存在冬天日照不足两小时,在规划上存在违规现象,12号楼与16号楼为南北朝向,销售员介绍以及目测两栋楼距离30来米,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洛阳市日照标准日为大寒日,日照时数≥2小时,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00~16:00,日照计算起点为住宅建筑底层窗台面。两栋楼为11层每层层高为3米,然再乘以1.5为日照规定的楼间距离,11 X 3 X 1.5 =49.5(楼高在33米以上)所以最后的楼间距应该大于50米以上,但与30来米相差很远,导致大寒日的日照时数小于2小时,因此在建筑规划上就存在违规的现象。
5、以上诉求均有录音、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为证。为了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特此提起投诉,望有关部门领导能够帮我协调处理,要回定金10000元整。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7-06-21 18:07:11
诉求人反映的东陌映像不退认筹金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已将具体情况告知开发公司,开发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回复了解具体情况后协商解决此事。若双方协商不一致,诉求人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已电话告知诉求人。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