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办理医保要去新区会展中心,现在可以在所在的区办理了,这本来是好事儿,方便群众办事了。可是开参保证明,还要去会展中心。真是无语啦!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还要开个参加医保的证明,无端增加没必要的手续,给办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和办事儿的职工群众增加难度。建议把提供参加医保证明这一条去掉。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5-16 13:33:10
网友你好:
根据《关于印发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办〔2016〕135号) 规定: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洛人社医疗〔2017〕1号) 第一条:父或母参加我市职工医保并足额缴纳当年医保费的,新生儿当年可免费参保,参保时需提供父或母参加当地社保的参保证明;父母未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当年欠费的,新生儿须足额缴纳当年医保费,按照有关经办流程到所辖县(市、区)城乡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到你单位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
感谢你对社保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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