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地税局领导:
你好!我是洛龙区君合园小区住户,去年下半年在本小区买了一个地下二手车位7万元(原业主买入价带办证在6.8万左右),已付款。当时小区开发商卖的价格是8万,现在开发商车位未售完,售价仍然是8万,办证交税下来不到8.5万。
我本以为买到了一个便宜的车位。今年二月份过户的时候被告知要按照评估价格收取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契税等。
可是找了多家评估公司均被告知评估价格不能少于10万,这是地税局的内部规定。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我需要交两万的过户费,买下来要9万多了。于是我到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地税局窗口咨询的时候,一个在某窗口办公的领导这样答复我,他说:“洛阳新区车位评估价格不得低于10万。”当我问是否有文件规定的时候,他说:“新区的价格就是这样,这跟《男人只能上男厕所,女人只能上女厕所》一样,不需要规定。”
可是我买的就是7万啊,车位购置款已付卖家,无法退掉。难道逼着让我说假话车位是10万买的?
如果说你们认为我买的车位价值10万,那么我非常愿意8万元转让给你们。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17-03-31 15: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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