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民政局 2017-03-31 18:05:24
网友: 您好!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即批转相关科室办理。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工作报酬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6〕46号),通知要求从2016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报酬按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按照市、区两级财政3:7的比例分担。目前,市财政所承担的资去年已下拨到各区财政,大部分城市区(含老城区)的区财政配套资金正在按程序审批拨付(我们已与老城区民政部门进行协调沟通),这些工作需要一个过程,待审批完后,会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补发。同时,我们将督促各城市区尽快落实到位。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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