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交通局
2017-03-17 10:15:09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出租行业的理解和支持!您所反映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已要求市运管局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文件中规定:“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和《洛阳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各出租汽车企业要明确车辆经营权使用人(车辆出资人)并向交通运输部门备案。车辆经营权使用人或公车公营承包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已明确车辆经营者必须直接从事运营活动,因此一个自然人只允许经营一台出租汽车,不符合国家及我市规定的需整改后,方可通过道路运输证审验。
2、市运管局严格按照《洛阳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中的要求执行“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的规定,在办理变更手续时未收取任何费用,如有管理人员收取变更费用,可持相关证据直接向我局纪检监察部门检举举报。
3、保险问题,经我局协调出租汽车企业与从业人员已达成一致,购买保险的车辆可在50万与30万保险中自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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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港香
2017-03-31 20:46:34
不给钱不给过户,给了钱又不给开任何收据,黑呀!出租车司机弱势群体好欺负,下去问问出租车司机那个过户没出钱,官官相护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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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56837
2017-03-24 13:39:15
这样政策和新法运管和公司为啥不早通知司机们。每年80元的学习费都学点啥?是不是能学点新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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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470103
2017-03-17 23:59:31
这是不是不叫人活了?朝令夕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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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93850
2017-03-17 16:04:29
不知道大家对交通局的回复满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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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232436
2017-03-17 14:21:56
上面的回复已经证明,交通局工作人员,已经调查清楚,出租车公司没有强制收取,还是司机的自愿选择,那么如果有证据证明并不是你们所说的自愿,是不是可以认定交通局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者说是糊弄广大群众呢?如果拿到可以说明强制交50保金的证据,交通局有关部门是不是要出面对广大群众说点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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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_3608X820...
2017-03-17 07:32:16
新人新办法,老的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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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d_3608X820...
2017-03-17 07:28:57
运管处这样作不合理、应新政策新办法、交通部文件下来之前的,还按以前的政策,只要与公司鉴合同没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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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968456
2017-03-16 17:04:56
坚决不交50万 ,看他们能咋样,如果因为他们不买保险出了事故,造成了损失,交通局也脱不了关系,因为不是司机不买保险,而是公司不买,间接是交通局的不作为造成的,所有这些后果都是他们造成的,到那个时候,可不是随便说说,而是要走上法律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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