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小区的沿街商铺楼下,把盲道和绿化还有商铺门口都圈起来,画上停车位,单次3元,过夜10元,本该属于业主和游客路过的公共地方,放上石柱子,铁栏杆,耀眼的白炽灯,做起来了停车收费的买卖。这样合理吗。
那是不是所有小区的所谓物业都可以在市政的公有土地上做地收费呢?
还是因为某个小区物业有能人,大家的土地,他给圈起来收费,我们普通老百姓就负责交钱,散步跳舞的地方都给占用了?
就一句话,是不是小区外的共有土地你说圈就圈了,这合理吗,城管部门能不能把这个违章占道给拆除,我绝对收费停车场比摆摊卖水果更讨厌。
另外超市门口放桩子都必须拆,他这又是栏杆又是大墩子的,干嘛不拆。
就因为他办证了?谁给他办的。负责人为啥给他办,土地允许这么使用吗?
回复部门:停车办 2017-03-03 16:18:32
网友您好:
您提出的问题我办已收悉,该小区门前广场属该物业公司管理四至以内,按照停车收费备案流程,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需业主委员会签署同意意见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我办备案,因该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我办要求物业公司需对小区业主进行公示,该物业管理单位在2015年9月对收费情况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业主提出意见。根据以上情况,我办建议业主如对目前管理现状有异议可集中向物业公司进行反映协商解决,如若对物业公司管理现状不满可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及时解决问题,我办将充分考虑业主意见,感谢您对我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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