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须知,办理出生证明只需住院期间提交父母身份证结婚证等资料,出院前应发放。
可很多医院要求出院后拿着住院发票才能办理,而且规定某周几才能办理,不符合相关规定。让新生儿父母出院后得再跑一趟,有的因为人多和系统故障可能还得跑二趟,有的父母离医院远来医院不容易,而且还得额外请假,造成了出行费用和工资损失。
医院将住院发票和出生证明发放挂钩的做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造成了新生儿父母的损失,而且是对住院产妇及其配偶的不信任,有将出生证明当做抵押物害怕产妇不交住院费的嫌疑,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请卫生部门纠正产科医院以上错误做法,让新生儿父母出院前及时领取出生证明,然后拿着出生证明及时办理户籍落户、疾病防疫等手续,提高社会运行效率,节约办事成本。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17-02-09 14:39:35
诉求人反映“洛阳有的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规定某周几才能办理,且办理时必须提交住院结算发票”。经调查情况属实,已责成医院整改办理。
我委工作人员已与诉求人黄先生联系,孩子出生证已签发,对此事的处理表示满意。
洛阳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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