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年5月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在讨论确定进一步简政放权、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时,对于媒体报道的公民出国旅游被要求开“你妈是你妈”的证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斥责:“这简直是天大的笑话。”随后公安部公安部通过“打黑除四害官方微博”发布消息,图文详解了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其中包括此前一直被群众吐槽的证明“你妈是你妈”。
近日我在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窗口办理住房公积取时,工作人员又让我出示证明我和母亲关系的尴尬证明,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是2012年在洛阳某单位参加工作,而我妈现在买房,钱不够,需要提取我的住房公积金,由于我的户口也迁到了洛阳,而我母亲户口仍在外地。由于户口本后来派出所又更换新本,把我迁出那一页自然也没有啦,然后住房公积金办理工作人员就以我不能证明我与母亲的关系为由不给我办理。后来我说我可以提供单位出具的我与母亲关系的证明,因为毕竟单位有人事档案啊!这也能证明我与母亲的关系,可工作人员非让我提供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但是明明现在公安部已经下通知,派出所不再开具此类荒唐证明了,难道就因为这些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而让我们一个普通老百姓买单吗?虽然政策是死的,但是人是活的,任何政策规定都不能囊括所有的生活现象啊!所有都有灵活性的办理措施啊!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倡导为民、高效、规范,难道就因为这些,事情就办不成了吗?希望有关部门给我尽快一个答复!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01-19 18: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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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中心业务办理直系亲属关系需用户口本证明,如不足以证明,可持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如公安机关和公证机关证明),除此以外的证明材料中心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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