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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洛阳市社保局扣掉退休科技人员的奖励工资

    依据豫人专技【1996】18号文件“有突出贡献专家、高级专家退休后提高退休费比例”的文件精神,由我们提供有关获奖证件和荣誉证书,所在单位申请报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我们分别增加退休费比例5-10%,几年来幷由洛阳市财政局工资支付中心如数按月打入各自工资卡。现在给我们扣掉是对科技人员的关心吗?

    游客 2017-01-17 评论0 浏览1801 编号 2017011711234876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1-17 16:03:44

网友你好:
        根据《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豫政[2015]68号)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对本办法实施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同时规定:对本办法实施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并支付给本人。退休补贴标准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我们正在与相关部门协调处理此类问题。
       感谢你对社保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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