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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关于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相关问题

    申请经济适用房与家人同住,提供所住亲属房屋房产证及所住社区出具的同住关系证明,房产证是遗留问题现在不予办理需要如何出具?开无房证明可以吗?本人和爱人名下没有任何房产,还有就是月收入标准是要低于规定吗?如果全家劳动力只有一人可以高出标准吗?现金发放由服务处所提供近6个月明细,这里说的服务处是要求公司出具手写证明吗?忘耐心解答

    网友465351 2017-01-11 评论1 浏览6567 编号 20170111222039974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7-01-16 11:40:40

网友您好:
如您所述, 1、与家人同住的需提供与亲属同住房屋房产证及所住社区出具的同住关系证明。如房屋房产证无法提供可提交该房产购房合同。2、家庭收入:需提供连续六个月以上工资收入发放明细(银行出具的工资卡流水账)同时工作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如配偶无固定职业需要到其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开具无固定职业证明。
具体请登录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详细参阅经济适用住房报名须知及报名所需材料。
感谢您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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