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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省政府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意见,洛阳何时可以调整?

    记者1月8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我省将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建制工作,重点将已在城镇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规范缴存标准

      《意见》明确提出,设区省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所在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所在城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不设区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真服了洛阳市公积金中心为灵活就业人员制定的缴纳标准,就一条按社会平工资80%为缴纳基数。看看郑州怎么定的吧。是智商低还是思维僵化呢,抱着管理的态度?这次能何时调整?

    游客 2017-01-09 评论2 浏览1712 编号 2017010909054524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01-10 09:06:23

尊敬的网友,您好!
       中心收到正式文件后,将依据上级政策,结合洛阳实际,抓好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具体到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如何调整,要结合本地的资金使用情况,信贷需求,以及平衡缴存职工的整体利益等综合因素进行研究讨论。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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