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麻屯路通建邺城 2014.5.1交房至今将近3年迟迟不给上百户缴纳全款的购房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了购买建邺城的房子,东拼西凑的加上半辈子的心血凑了几十万全款交给了售楼部,去了N次售楼部索要购房发票和合同,被种种理由推脱至今3年了还是一张委托建房建房协议,和建邺城差不多 同一时间开工的新艺小区,人家已经拿到了房产证,我们专门去孟津县房管局咨询过,房管局说建邺城根本没有去备过案,我们上百户交了全款的业主的购房合同什么时候能签订?据了解:2011.1.1洛阳市出台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要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监管银行,设立预售资金监管账号,并与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经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预售许可证。
另外,开发企业或代理销售机构在商品房预售中所收取的预售资金,由购房者持开发企业出具的缴款单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管银行出具缴款凭证,并注明项目名称、房号、购房人姓名、监管账户、账号等内容。预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应当用于有关工程建设,其中包括购买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该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等,不得挪为他用。
路通建业城售楼部收取上百位全款购房户的几千万房款后,转移资金 挪作他用,已经涉嫌违规!
建邺城要开购房发票需要把全款购房的业主缴纳的全部房款缴纳到房管局指定的银行的房地产购房资金专用监管账户上,银行打印缴存单后,才能去开发票。
我想问问孟津县国土局,房管局,工商局 麻屯镇政府:你们作为行业上级监管部门,你的监管责任做到了吗?难道把土地卖出后,收取土地出让金后就算你们的政绩了吗?地产开发商不履行应尽的义务你们也坐视不管?难道是逼着我们业主去洛阳市政府上访吗?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16-12-28 14:39:45
网友:
您好!关于你提出麻屯镇路通建业城未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一事,麻屯镇路通建业城一期已办理预售许可证,可以签订购房合同,路通建业城已与部分购房户签订有购房合同,并在县房管局有备案登记。 经县房管局工作人员与开发公司联系,开发公司称表示已办理预售许可的房源都可签订购房合同并进行备案登记,有一部分住户没有联系上,近期您可携带相关手续到路通建业城售房部与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
孟津县房产管理局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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