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柿园安置指挥部对“西柿拆迁”问题的答复,众乡邻无不"啧啧称赞",虽答复不尽人意,但关注态度和码字苦劳确值得肯定。现将部分仍尚存不解之题列出,烦请继续研究解答:
1.征地补偿款在2016年征地区片地价调整前,是55000元每亩,31700/亩补偿费发放给被征地农户,23300元/亩安置补助费留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全体村民。从2016年9月1日起,征地区片地价执行新标准65000元/亩。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豫政办[2006]50号)、豫政[2009]8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确定,31700/亩补偿费发放给被征地农户,33300元/亩安置补助费留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全体村民。
疑问:总之政策就是2011年和2016年群众所能拿到的土地赔偿款一样,这样看似公平其实不然,物价在上涨,货币在贬值,31700元目前的购买力和五年前貌似已不可同日而语,公平吗?
2.目前,已结算120户,其中114户在安置房结算后又领取了8000元至23万元金额不等的奖补资金,只有6户因非农或大龄青年等人口原因在结算后交纳了4000至6万元不等的安置房款。
疑问: 目前结算的120户领取了8000至23万奖补?
其一,领10万以上的貌似都屈指可数吧,20万以上的超过两个吗?
其二,前期毫不犹豫结算的貌似也都是不用补钱的群众,剩下的约二百户需要补钱的占多少户?
其三,即便奖补金与房款持平,未来还要应对装修费、物业费、高于农村水平的水费电费等被强制提高的生存成本,群众赚了吗?
3.若证载面积大于宅基地现状实占面积(按四脚落地进行丈量出的实际面积),以宅基地现状实占面积为准。若证载面积小于宅基地现状实占面积(按四脚落地进行丈量出的实际面积),以证载面积为准。若经过确权换证,并已更换新宅基证,以新宅基证上证载面积为准。
疑问: 50年代的宅基证也分不同情况,小部分是“斗地主”时期占得的未有自己宅基证的房产,有些确是祖辈传下来自家房产,50年代的政府字据现在就没法律效力了吗!况且50年代至今乡里也没有要求必须更换宅基证吧!证载小实占大的按证载,无话可说。证载大实占小的按实占,这个是否霸王条款?
4.对于大龄青年指的是未婚大龄青年,事实婚姻或有婚史不属于大龄青年,大龄青年的认定经“三委”会议审核、镇、村负责人签字,并进行了公示,是在群众监督下进行的,欢迎群众举报监督。
疑问: 首先,根据事实婚姻否定安置对象是否有法律依据,其出处请明确指出;其次,事实婚姻的审核判定是否公正透明,哪里得来的信息,认定随意性太大了;再次,让群众举报事实婚姻,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介于诸多因素,大多数群众也不愿去做,政策制定者确定这样公平?
5.当初属于农户集资部分按照当时集资多少款额发放给集资农户。
疑问:修路修渠集资部分按照当时集资多少款额发放集资农户,500元15年前的购买力和现在一样?
6. 就安置房面积超出并要求群众以高价支付问题。
疑问:有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没有就面积大小约定,应当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3%以溺多退少部,超出3%部份的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另外,还有停车场属于小区配套设施,全小区业主共同享有,高价销售给安置居民是否合情合理,拆迁群众的停车位政府给予赔偿了吗?
最后再次感谢安置指挥部对群众问题的重视和解答,也望指挥部能够继续深入解决群众问题,不要只给群众讲政策,首先思考你们定的政策合理吗?合法吗?符合国家规定吗?望尽快切实解决,望伊滨明日更美好。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16-12-13 10:59:18
1、征地补偿,按2011年标准赔偿55000/亩,村里却只发放31700,其余部分扣留,2016年地价新标准执行65000/亩,村里仍按31700发放,扣留是否合理合法?
征地补偿款在2016年征地区片地价调整前,是55000元每亩,31700/亩补偿费发放给被征地农户,23300元/亩安置补助费留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全体村民。从2016年9月1日起,征地区片地价执行新标准65000元/亩。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豫政办[2006]50号)、豫政[2009]87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确定,31700/亩补偿费发放给被征地农户,33300元/亩安置补助费留归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全体村民。
2、现在西柿园村几乎已整村拆除,村民却没有见到和签署任何拆迁协议,也没有拿到过度费,这种行为是否符合中央倡导的“先安置后拆迁”?
西柿园社区整村搬迁严格执行征迁安置政策,经过宣传政策、宅基户口审核、入户丈量计价、纠错补漏、拆房、挑选安置房、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入住结算等程序。2016年10月26日发布入户丈量和宅基审核公告,11月16日发布公告纠错补漏,11月26日发布拆房验收公告,12月4日发布挑房选房公告,2016年12月9-10日集中两天时间挑房选房,截至12月11日已有120户搬迁安置户结算完毕,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和安置协议,领取了房屋补偿款、房屋拆除奖、入户丈量奖、签订协议奖、入住奖、搬家费、过度费、交通费、建设标准变更补贴等资金、领取了安置房钥匙。
目前,已结算120户,其中114户在安置房结算后又领取了8000元至23万元金额不等的奖补资金,只有6户因非农或大龄青年等人口原因在结算后交纳了4000至6万元不等的安置房款。
3、宅基证问题,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和宅基证哪个小以哪个为准,没有统一标准,是否合理?
伊滨区管委会对无证部分的未建房奖的认定有严格规定。未建房奖以宅基证证载有效面积为基准,关于50年代老宅基证核准未建房奖的操作办法中规定:1、若证载面积大于宅基地现状实占面积(按四脚落地进行丈量出的实际面积),以宅基地现状实占面积为准。2、若证载面积小于宅基地现状实占面积(按四脚落地进行丈量出的实际面积),以证载面积为准。3、若经过确权换证,并已更换新宅基证,以新宅基证上证载面积为准。西柿园社区整村搬迁严格按照区相关政策执行。
4、户口审核问题,政策规定大龄青年可申请40平米高价房,但目前对大龄青年的界定出现巨大争议,有个别未婚的女青年,政府以事实婚姻为由拒绝申请,这种所谓事实婚姻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并且标准不一,有些能申请有些不能,其中是否存在猫腻?
按照伊滨区安置政策规定,社区农业人口,凡在户口截止之日前年满18周年的大龄青年,经本人申请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再按政策成本价购买40平方米安置房。对于大龄青年指的是未婚大龄青年,事实婚姻或有婚史不属于大龄青年,大龄青年的认定经“三委”会议审核、镇、村负责人签字,并进行了公示,是在群众监督下进行的,欢迎群众举报监督。
5、安置房面积问题,安置房以每人40平米安置,这样大多家庭组合80和120的户型,然后问题就是房子实际建筑面积均超出申报户型面积10平米左右,并且需要村民以高价支付,多数村民无力承担,即便倾尽家底住上楼,以后的生活该如何继续?
安置房40、80、120、160平米指的是户型而并非实际面积,安置房最终面积以房管局测绘面积为准,此面积也是为安置户办理房产证的面积。在安置政策中明确规定,挑房选房时在版面上也进行了公示。以农业人口为例,每人享受40平方安置价,安置房超出部分按优惠成本价购买(2014年1月1日以前拆迁的优惠成本价为1780元/平方,2014年1月1日以后拆迁的优惠成本价为2020元/平方)。伊滨区一号、二号、三号安置小区结算面积都是按照房管局测绘面积进行结算的。
6、当初村里修路修渠时,每家每户都出的有钱,现在拆迁了,是否对村民要进行补偿?
村里修路修渠时,有一部分属于农户集资,有一部分是爱心人士等捐助。经社区“两委”研究,当初属于农户集资部分按照当时集资多少款额发放给集资农户,剩余部分在社区集体账户上,由全体社区居民享用,并在群众监督下使用。(2011年前期搬迁户都是这样补偿的)。目前,资金分配公告已于12月10日公布,定于12月17日前发放。
7、村里的路,地里的渠,经济地都怎么算,村里的空白地都怎么算里的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赔偿的资金最终存在哪里?
村里的路、渠、经济地、空白地,包括村委大院、电线杆等集体资产,由区征迁处统一计价,款项已全部拨付到西柿社区集体账户,由西柿社区经过“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研究后,发放给全体居民或用于全体居民。
感谢网民朋友们对西柿园社区搬迁安置工作的支持与监督,我们在搬迁安置工作伊始,就在指挥部专门设立了矛盾调解处理室和接待室,欢迎大家到指挥部办公室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我们安排专人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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