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自来水公司突然打电话说我们家跑了80多吨水,我们赶紧找人维修,最后发现是我们户外管道崩开,管道坏点在表后距离20厘米处的地下土中。找物业物业不管说是自来水公司直供水,找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说是表后,也不管。
这个表当时是水务公司大约2012年(具体时间不清)改造时安装的。当时水务集团工人改造时为了省事和省成本,表后管子没有采用转接头,而是直接把水管拧成‘’S‘’型后顺墙而上入户,水管因拧的角度过大导致损伤,以至于埋在土中没有几年就破损造成损失,据维修工人说,这样的毛病很多,故障定位极为准确,具有普遍性。
我就想问问:当年水务公司改造时没有严格按照工序为省成本省事施工,户外水管接口处地下管子破损具有普遍性,因施工质量造成的问题,这个责任为什么住户承担?水务公司依据什么表后由住户负责的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预先拟定的,并未与对方协商一致,没有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同样的施工质量工艺问题在短短的四年间同一住户出现过两次,另一次是在入户墙外,也是因为把管子折成‘’L‘’型造成破损。
我的诉求是:一、因当年施工质量造成的问题,其责任损失由水务公司承担;二变更责任主体,表后水管入户后部分损坏由住户负责。
回复部门:水务集团 2016-09-11 22:41:42
客户您好:
经落实,该小区于2005年10月完成改造,现已过工程质保期。我公司工作人员抄表时,发现该客户水表慢转,疑似地埋管漏水,当时将该情况告知客户并建议其尽快排查维修。按照《洛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和用户对供水设施的管理权限以水表为界,表前由供水企业管理,表后由用户管理。故按照上述规定,表后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应由客户负责。据了解,目前该处客户已自行维修完毕。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