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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悦蓝庭未经消防支队验收合格就交付业主,至今半年仍无法提供任何消防合格证明,且物业无专业人员维管消防系统,消防栓水系统经常无水,无视广大业主的生命安危!业主有权就此提出索赔,并拒交物业费用!
我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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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消防救援支队 2016-08-26 16:33:53
亲爱的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消防安全的关心和关注! 君悦蓝庭未经消防验收,此管辖权归住建部门,请您向住建部门反映解决此事。 如您发现身边存在火灾隐患,请拨打96119进行举报和投诉。再次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洛阳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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