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开户费早在2001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 就已经严令取消。
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见发改委585号文件第二条或2008年1月10日焦点访谈),而开发商无视国家规定,反过来将这些费用转嫁给购房者头上,这显然是偷梁换柱、推卸责任。焦点访谈作了一个形象的比喻:难道坐火车的人除了购买火车票以外还得买下火车吗?在中央电视台大量报道之后,特别是全国第一例拒交开户费胜诉案以后,全国许多小区都相继取消了开户费,然而至今尚有许多小区继续负隅顽抗、隐瞒欺诈试图掩耳盗铃蒙混过关。
法律依据:
2001年发改委585号文件链接:http://wenku.baidu.com/link?url=SGo0uDQCPgB0u94G0KwPR9UYPcAbvi8qLlM77DeP-M9F1yLQvhYyD83Qh0EUneBShMwySCzwomq5if0NsXT6-qVvHy3Ygp4_Xoi5rQeAfPq
请宜阳有关部门解释下~!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16-08-09 15:20:22
网友您好:
2001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2001)585号第三款:“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12年7月16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征城市配套费,应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和第十四条:“按本办法开征城市配套费后,原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暖气(热力)初装费、燃气初装费停止征收。”由于我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尚未完善,未经市政府批准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因此,暖气(热力)初装费、燃气初装费仍按现行标准征收。
宜阳县住建局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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