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嵩县司法局的一名老职工,2015年共发工资不到9900元,按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应发放16200,为什么工资发的这么少,而且不是当月发当月的,为什么反映多次不解决?
我有几个问题要问:
1.2015年7月最低工资标准已上调,你们为什么到现在还不执行?严重拖欠工资!
2.社保费都是按什么费率扣的,都交的什么,为什么扣这么多?都交到位了吗?为什么不能当月扣当月的呢?
3.为什么工资不能按月发?
4.为什么住房公积金到现在还不为我们办理?
为什么每次反映都石沉大海,每次反映都是“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通知司法局调查核实,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最终还没解决!!!
司法局作为司法部门为什么敢公然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以上问题希望能够给予解释并解决!
我们不需要应付式回复,我们需要解决问题!!!
回复部门:嵩县 2016-06-03 09:03:43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向司法局通报,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