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你们好:
我亲戚在10年9月在驻马店干粉刷,12年10月活干完,13年3月建筑公司项目部给我开结算单,14年12月工程交工,在干活期间和结束后陆续支付人工费,14年10月份项目部给我写了份证明材料表明欠人工费20余万元,15年初要过年,找到项目负责人,只给了0.5万元,当时他们说建设单位欠他们钱还没有给,说甲方给了以后把我们工人工资的结清,过完年,多次找他们,还老是这么说,我们工人去驻马店干活地方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说不欠施工单位钱,回来我们找项目部负责人要么不接电话,要么说没钱,一拖再拖,去建筑公司也没有找到负责人,公司里的人以不了解而推脱,请问向我们这些工人的工资是向谁索要?归谁管?
建筑公司所在地是在涧西区。
请帮帮我们吧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5-26 16:14:01
你好:
根据你的表述该案件管辖权在驻马店,请向驻马店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你好,我看见贵单位的回复了,谢谢回复,但还有几个问题问问
1、驻马店的建设单位已经不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了,我们去驻马店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是投诉驻马店的建设单位还是投诉施工单位,欠我们钱的是洛阳的施工单位?
2、如果投诉施工单位,他们驻马店劳动保障部门能不能管我们的建筑公司?
3、欠薪的公司所在地是洛阳市,难道咱们的劳动监察部门不可以管理吗?
4、请问你们的咨询电话是多少?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5-27 15:36:28
你好:
工程款问题超出劳动保障部门管辖权限,请向住建委反映。
谢谢你们的及时回复,但是我们咨询的是工人工资,怎么和工程款连接上了,我们所说的工程款是建设单位给施工单位以结清,施工单位现在恶意拖欠我们工人工资,现在我们不知道怎么办,去哪里投诉,怎么投诉,所以才咨询咱们当地洛阳的劳动监察部门,请以上面的问题给一个明确的回答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05-30 10:29:34
网友:你好,根据你的表述,你反映的用人单位是洛阳的,但用工所在地在驻马店市。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规定。你反映的问题应到用工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洛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维权电话是:0379--63221615.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