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10月31日从洛阳伟翔公司离职,但是随后一直没有收到10月份工资,多番询问之后才得知是老板故意不给,隧于12月11日到洛龙区劳动监察大队对其不良行为进行投诉,期间曾多次打电话询问进展,无果,直至今日才得到确切回复,说伟翔公司已经支付过我的工资,并且我还签名了,我说我没有收到,监察大队却说让我去法院投诉或者请求仲裁。对此,我只想问:第一,对方说支付了,你们就相信了对方的一面之词,完结了此案?第二,可有和我投诉时的签名做过对比,是否是我的字迹?第三,为什么不做回访,打个电话向我求证,就如此草草结案?第四,明明劳动监察大队都能解决的事情,为什么非得让我去法院?
面对如此回复怎能不让人心寒,一个小小的私企在工人待遇上(几千块钱而已)都敢做伪证欺骗政府职能部门,别的还有什么不敢的?
还有我们的职能部门,怎能偏听一面之词就草草了事,我们相信政府,才求助于政府,可是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作为为广大打工者维权的政府部门做事情却不辨真伪,不求证,偏听企业的一面之词,长此以往,我们广大的打工者又要到哪里讨公道?
希望相关部门看到这篇投诉之后,能认真彻查此事,还广大打工者一个公道!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16-03-29 15:09:34
网友您好:
关于留言反映的证据材料真伪问题,我单位并非鉴别机构,只能依据现有材料作出结论。如您对此存有异议,建议您到法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提供洛阳伟翔磨具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的证明材料,以便于进一步调查核实。
洛龙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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