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嵩县司法局的一名老职工,2015年共发工资不到9900元,按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应发放16200,为什么工资发的这么少,而且不是当月发当月的,为什么反映多次不解决?
我有几个问题要问:
1.你们每个月扣200元使我们的工资明显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合理吗?扣的钱什么时候发?
2.2015年7月最低工资标准已上调,你们为什么到现在还不执行?
3.社保费都是按什么费率扣的,都交的什么,为什么扣这么多?都交到位了吗?为什么不能当月扣当月的呢?
4.为什么年终职工福利我们一点也没发?但是局里部分人员却发了?为什么要区别对待?
5为什么工资不能按月发?
6.为什么住房公积金到现在还不为我们办理?
为什么每次反映都石沉大海,每次反映都是“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通知司法局调查核实,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最终还没解决!!!
司法局作为司法部门为什么敢公然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以上问题希望能够给予解释并解决!
我们不需要应付式回复,我们需要解决问题!!!
回复部门:嵩县 2016-03-07 14:02:31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向司法局通报情况,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