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的重度标准与外地执行不一样,如湖南等。而在洛阳市残联的回答相关残疾人问题时,一再提及重度残疾人不包含一二级听力言语残疾人,问及原因大多是这类人容易找到工作,至于依据法规说不上来。
查找了相关法律法规,这个原来是过时的标准,即中国残联〔1995〕残联组联字第61号文件颁布的管理办法和《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而这个标准在中国残联残联发[2008]10号 关于制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通知声明作废。新的标准即以2008年换证时通知管理办法为准。而在这个通知中首次提到了极重度。随后在2011年又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并于2011年5月1日生效。这个国家标准诞生结束了残疾人分类分级残联主观的偏见,从而使残疾人分类分级更合理,有法可依。
在这个标准中各类残疾按残疾程度分为四级,残疾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和残疾四级。残疾一级为极重度,残疾二级为重度,残疾三级为中度,残疾四级为轻度。也就是二级以上为重度残疾人,首次把残疾人分类统一起来。这是国家最新标准。再来看看湖南,想想之所以不一致原来湖南等地原来执行了2011年国家标准。洛阳为何不执行新的《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请残联作出说明。
回复部门:残联 2015-12-18 16:55:34
您好,对于您所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1、洛阳市残联对残疾等级划分按照国家标准分为一、二、三、四等级。二级以上(含二级)为重度残疾人;
2、您所反映的洛阳市对残疾等级划分存在什么问题,表述的不太清楚;
3、河南省关于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文件中规定:重度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是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即一级、二级视力残疾,一级听力残疾,一级言语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肢体残疾和一级、二级精神残疾。此文件中规定,享受低保的重度残疾人不包含二级听力残疾和二级言语残疾。
4、在河南省关于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文件中,特别强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是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而二级听力和二级言语残疾在参与社会程度和自理程度上要强于二级视力、智力、肢体和精神残疾,在政策制定中,二级听力和二级言语残疾未被列入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并没有否认二级听力和二级言语残疾不属于重度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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