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公安局 2015-12-13 16:04:37
尊敬的网友您好:根据相关政策,小区需要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提交市地名办证明信、小区房屋平面图、住房人员名单、社区证明等材料进行备案,经上级部门审批、录入电脑系统之后,小区住户才可以迁入户口。目前,蓝郡小区物业尚未到民政局申请成立社区居委会,由于社区暂未成立,暂无法进行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我们将敦促南昌路派出所安排社区民警实时了解办理进展情况,具体户口迁移问题可在工作日电话联系古城派出所户籍室63136838咨询,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注!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