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5-12-02 17:08:00
尊敬的网友您好!
电话联系诉求人,诉求人称今年10月在正商城交了5000元定金购买房产,第二天觉得自己支付不起贷款了要求退房,开发商以签订的认购协议中定金不退的条款为由不退还所交定金,但是诉求人认为手中的认购协议只有自己签字,开发商并没有签字加章,因此并不认可。
诉求人反映的定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定金是双方一种债务担保行为,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我局工作人员已将该情况反馈至开发企业,相关人员称:依据认购书公司不会退还诉求人定金,公司也已多次告知诉求人,公司会再次安排人员与诉求人联系。如双方就定金问题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建议诉求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已将详细情况告知诉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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