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年底缴的房款,2014年5月底才交房,交房前每平方涨价几百元,每户都多交了好些钱,当时说14年八月份签合同,但至今也没有给业主签合同。又一年了希望有关部门查查情况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5-09-14 17:37:13
尊敬的网友您好!
多次拨打诉求人电话一直关机,无法获知其具体情况。已将该情况反馈至开发企业,相关负责人称:唐城御府22、23号楼已办理初始登记,正在准备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公司会安排人员与诉求人联系解释,诉求人也可到公司售楼处了解签合同事宜。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公司必须持相关建设资料申请办理初始登记,然后开发公司和购房人依据签订的购房合同共同来我局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把房产转移到购房人名下。
同时,买方交的购房款和开发公司开具的房款收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买卖房屋真实意愿的表达,从形式上来讲,已构成经济合同的要件。若双方在买卖房屋过程中产生纠纷时,买卖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一致,诉求人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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