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5-08-31 17:42:05
尊敬的网友您好!
联系诉求人,得知其购买的是洛阳市宏伟置业有限公司在洛阳新区滨河路以南、洛宜路以北开发的洛阳蓝郡住宅小区商品房。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发公司必须持相关建设资料申请办理初始登记,然后开发公司和购房人依据签订的购房合同共同来我局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把房产转移到购房人名下。该小区因未办理初始登记,购房户暂不符合办理分户《房屋所有权证》条件。
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房屋登记是依申请而发生登记行为。因此,需开发公司主动申请登记方可办理,办理房产证的快慢关键在开发公司的办理速度。如开发公司不申请,不履行其义务,购房人可依据双方签订合同中对于办理产权登记的约定条款,通过司法程序,强制开发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已将详细情况告知诉求人。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