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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房管局工作人员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2015年8月12日,我和爱人到位于周山东路12号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涧西分局一楼大厅,提交经济适用房手续。提交材料由大厅一名女流动工作人员看过后说材料齐全,只是我爱人工资单和个人收入证明上未加盖单位财务章,之后材料交由4号窗口工作人员检查过后,认同这个观点,表示回去加个财务章就可以了。

    8月14日下午,材料补齐后我和爱人再次来到4号窗口,经4号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后又说经济适用房上的工作单位加盖的公章不清楚,需要重新再盖。其实在光线较强处还是能看清上面的字迹,但是为了自己工作便利,不惜又让我们回去再盖章。

    无奈之下,我希望能找房管局单位领导反映情况,在六楼局工作人员指引下去找,房管二科科长放映情况,可是经询问,科长杨琳不在,不知道工作时间到哪里去了?科室去向牌的三角还指在在岗的位置。

    多方放映情况,大厅工作人员解释说可能上次工作疏忽,没有发现这个问题,可是你一句疏忽,却让我们多跑几十公里!说好的转变工作作风呢?说好的一次性告知义务呢?说好的让群众少跑腿呢?

    为了把材料问题搞清楚,我们又换了个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又被工作人员找出另外一处需要补材料的地方!

    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如果我听了4号窗口工作人员的话,跑几十公里去把公章盖清楚,回来后还有可能找出这一处需要补材料的地方,又需要几十公里跑个来回?!!!

    这就是窗口单位的工作态度!不要说投诉!星期五下午了很多科室找不到人的,你们都懂的!!!

    lbt528 2015-08-14 评论0 浏览3125 编号 20150814184342669 [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15-08-19 17:26:04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来帖反映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经了解,2015年8月12日诉求人到我局一楼西厅报名申购“东方光源”经济适用住房,之后诉求人按照要求回去准备报名资料。8月14日下午,诉求人拿着准备的报名资料在4号窗口报名时,工作人员首先提出《洛阳市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批表》配偶栏的公章不清楚,需要重新加章,诉求人在窗口工作人员还没对其资料审核完毕的情况下,提出要到别的窗口报名。随后,诉求人来到8号窗口报名,该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后也提出审批表上配偶栏的公章不清楚需重新加章;同时,因诉求人配偶工资明细(半年银行流水)上显示7月份发了两次工资,没有6月份工资,需诉求人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6月份工资情况说明。8月18日,诉求人已补充完资料完成报名工作。
    根据诉求人反映的问题,我局对窗口单位工作人员重申窗口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严格要求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以群众满意与否做为工作好坏的衡量标准,热情接待每一位群众,高质量高效率办好每一项业务,用自己的优质服务赢得群众的满意。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批评与监督,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提高窗口服务水平,为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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